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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法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朱来宽  发布时间:2013-11-19 13:07: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从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传来喜讯,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宿城法院立足审判,发挥职能,以司法公正、高效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宿城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法官人均结案数连续六年全市第一、全省前列。同时,该院突出主题,更新司法服务观念,把立案大厅、审务约谈室、信访接待室和执行大厅整合成“四合一”接待大厅,“四合一”接待大厅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将司法服务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乃至延伸工作的全过程,赢得了群众对法院的信赖。

  2010年来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法治宿迁建设先进集体”、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集体二等功”、“优秀法院”和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这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也标志着宿城法院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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