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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背后的故事
作者:吴雪媛  发布时间:2014-06-09 08:00:40 打印 字号: | |
  6月6日,家住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保庄圩的史硕虎、史硕兵等三人来到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向该院行政审判庭施华庭长赠送了一面锦旗,上面绣着“一份法官情 一颗公仆心”十个大字,他说这锦旗是他们一家人的一点心意,感谢法院为他们所做的努力。有关这面锦旗的故事还得从2013年6月讲起。

  2013年6月5日13时10分左右,史亮驾驶二轮摩托车下班途中,在宿迁市中扬镇保庄圩中保路滑圩-徐敦022号电线杆东34M处撞到道路南侧树木,致史亮当场死亡,公安交警部门无法查清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向史亮亲属出具了无法查清事故成因的证明书。

  死者史亮(即原告等人亲属)系江苏红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被派遣到洋河酒厂上班,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发生地点无监控录像,也没有查到直接的目击证人,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作出无法查清事故成因的证明书。江苏红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依据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提起工伤认定,后市人社局根据该证明书认定该起事故为单方事故,对史亮的死亡作出不是因工伤亡的认定。史亮亲属胡平等5人对该认定不服,向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的认定书。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提供目击证人马腾出庭作证,证明史亮发生事故时有一辆蓝色无号牌机动三轮车超车,与史亮车辆有刮擦,导致史亮死亡的事故。宿城法院认为因该证人的出现,原工伤认定出现新证据,致使原认定事实不清,建议被告自行撤销不予认定工亡的认定书,原告撤回诉讼,并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

  因死者史亮上有瘫痪在床的母亲,下有刚满两岁嗷嗷待哺的孩子。宿城法院行政庭对该案积极进行协调,多次与公安交警部门和人社局进行沟通,公安交警部门多次对证人进行询问,经过研究,认为无号牌蓝色机动三轮车在超车过程中对史亮驾驶行为造成影响,从而发生事故。市人社局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重新对史亮的死亡作出了工伤认定,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