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余名干警统一着装,前往泗洪县临淮镇小街居民安置小区,在泗洪法院的协助下,依法对张某某申请执行张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予以强制执行。
2012年9月,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临淮镇小街居民安置小区工程。张某以该公司临淮镇小街居民安置小区项目部名义与张某某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份,该合同对租赁物品使用地点、租赁时间、数量、品种、租价、租赁物赔偿方法、租金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均作了约定。张某在使用过程中,依约向张某某支付了部分租金后,未再按期支付租金。后张某某要求张某履行协议,但张某拒不履行,故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张某某一次性给付剩余租金并返还租赁管件。因张某不肯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张某某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泗洪了解案情,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宿城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强制执行方案。
上午9时整,随着现场总指挥宿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民的一声令下,强制执行正式开始。现场妨碍执行的人员被法院干警控制并带离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对执行现场进行有序隔离,工作人员迅速实施拆除钢管。在强大执行阵势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自愿以2套商品房抵偿所欠租金,并继续按照原租赁协议租赁管件,至此,一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件完美落幕,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权威。(朱来宽 李 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