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凌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顺利完成了对宿迁市宿城区幸福北路28号房屋的强制搬迁工作。“太感谢了!你们法院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难题。”办理完被执行房屋交接手续后,宿城区征收办工作人员握着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道。
涉案房产于2010年纳入征收范围,王某等三位业主均与市国土储备中心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原出让房主吕某某一家四口非法占据房屋拒不搬迁移交,买卖双方提起多起民事诉讼。2015年3月,王某等3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吕某某等4人进行排除妨碍。宿城法院受理该两起案件后,于2015年7月7日分别作出(2015)宿城民初字第00504号和(2015)宿城民初字第00727号民事判决书。吕某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后经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两案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11月2日,王某等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代院长耿辉到任后,高度关注此案。指派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朱洋亲自承办。立案当天即向吕某某等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在房屋所在地张贴限期搬迁公告。登门做承租人法律释明和劝导工作,多次通知吕某某谈话督促,晓以利害。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耿辉和朱洋再次现场查看搬迁情况,对尚未搬离的承租户宣讲法律,动员其立即搬迁。
为顺利完成该房产强制搬迁,最大限度减少冲突与对抗,该院先后三次召集会议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提前拟订执行通告,12月6日清晨执行时同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在本地论坛发布,让市民知晓执行活动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给予理解与配合。为防止被执行人占据房屋阻扰执行。朱洋在实施搬迁前夜带两名法警在现场附近蹲守监控。12月6日清晨五点半,宿城区法院经周密计划部署,在公安、城管和幸福街道等单位配合下,出动11台警车,60余名执行人员及法警、辅警,在耿辉代院长和朱洋局长现场指挥下,对该处房屋进行了强制搬迁。执行时参与人员按照编组和分工迅速到岗到位,执行干警在协助单位的见证下,将房屋内所有财产逐一清点,制作详尽物品清单,并对整个搬迁过程全程录像等工作,确保每个环节规范有序推进。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物品清点、登记、搬迁,顺利将该处房产移交,至此拖延五年之久的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