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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庭:赔偿案子社区审
  发布时间:2016-05-14 09:22:16 打印 字号: | |
  5月14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广场假日法庭,在幸福街道阅湖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庭经调解未果后,当庭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合计41000余元。诉讼费用由被告张某负担。

  庭审结束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耿辉现场为旁听群众以案说法,向群众讲解如何加强道路安全防范和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最后,民一庭法官现场与旁听群众开展互动活动,解答旁听群众提出的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