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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刘朋刚公告送达(2017)苏1302民初74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8-08-14 18:43:4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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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被告刘朋刚: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朋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1302民初74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刘朋刚价值49560元的财产。”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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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