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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张继猛公告送达(2017)苏1302民初74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8-08-14 16:50:5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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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被告张继猛: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继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1302民初74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张继猛价值49320元的财产。”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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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