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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张秀娟、刘建公告送达(2017)苏1302民初7041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8-08-10 16:53:5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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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被告张秀娟、刘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与被告张秀娟、王锐、刘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1302民初70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张秀娟、王锐、刘建价值170225元的财产。”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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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