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广场假日法庭走进宿城区埠子镇,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法庭吸引当地干部群众100余人旁听庭审。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原告宿迁市洋河某酒业公司与被告朱某的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准时开庭审理。庭审中,笔记本电脑、DV摄像机、打印机等设备一应俱全,对开庭声音、庭审三同步图像进行实时传输。
据悉,2017年2月,被告朱某到原告宿迁市洋河镇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告为被告朱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9月4日,朱某在工作时不慎掉入酒窖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
2018年7月3日,朱某向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认定双方之间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但朱某在入职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是适合的劳动关系主体,对其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认为其与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并非原告的工作人员,原告也未发放工资,原告认为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起诉讼。
庭审中,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从原告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状况,被告的工作性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角度进行法庭调查,并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原告分两期赔偿被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损失共计41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与旁听群众开展互动活动,向旁听群众解答劳动合同纠纷等相关法律知识。并现场向群众分发法律宣传资料,当地群众中反响热烈,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