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茂,立案庭负责人刘彬到我院就乡贤调解试点工作准备情况召开座谈会。院党组书记、院长袁震,立案庭庭长吴雪媛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袁震汇报了宿城法院在区政协指导下开展的乡贤参与诉前调解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及下一步打算。
就乡贤参与诉前调解在宿城法院的试点工作,陈茂提出三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乡贤参与诉前调解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区政协在宿城法院开展乡贤调解试点工作,是宿城法院的责任,同时也是机遇;要充分认识到乡贤诉前调解不是形式主义,而是诉源治理的创新举措;要充分认识到乡贤参与诉前调解是 “自治”、 “德治”、 “法治”,“三治”融合的典型示范,宿城法院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对如何开展试点工作要积极动脑筋,扑下身子认真干。
二、细化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宿城法院院党组要结合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侧重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配合区政协及乡贤协会做好乡贤调解员的选任工作,坚持“选好人才能做好事”的原则,进而选出一批有闲、有德、有能且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加入到宿城法院调解队伍中来。二是做好案件甄选工作。结合乡贤调解员的特点,侧重以婚姻家庭类、邻里纠纷等作为乡贤调解的案件类型,从而更好的彰显乡贤调解“三治”融合的特点。三是加强机制保障。充分认识试点的目的就是总结经验,在乡贤调解员的考核细则、操作规程、补贴办法等方面制定机制文件,为乡贤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提供可供参考的机制保障。在落实机制的同时,出效果、出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宿城法院作为试点单位,要成立以院长为首要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及员额法官、区政协力量参与指导的专班。专班人员要主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的指导,为其提供法律支持,保障调解流程及结果的合理、合法。在试点工作中要及时培育并发现亮点,大力宣传,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做好全市乡贤诉前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