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在政府部门履行各项职能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法院的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院固定资产是人民法院按国家法律规定获得的或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一切财产,是法院在行使其审判职能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一、基层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法院信息化建设要求的日益提高,国家对政法经费的不断投入,基层法院购置的固定资产的种类也从原来的单一化转变为多样化,固定资产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基层法院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固定资产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但仍存在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报废核销不及时,导致“账上有、实际无,账上无、实际有”,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登记时对资产的名称、数量、型号、使用人登记不明确,导致资产实物与财务账面信息对不上;资产管理不规范,仅仅在资产领用时做了登记,后续的使用过程未能进一步监管,导致经常出现资产下落不明的情况。
二、基层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基层法院对于固定资产存在着“重占有、轻管理”的思想,认为固定资产是用于满足法院审判和办公工作的需要,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比较粗放,未能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责任未能落实到人,导致对固定资产流转的各个环节管理不到位。
二是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滞后。固定资产管理流于形式,仍采用传统的人工管理模式,没有专业的固定资产登记及管理软件,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的登记不全面,实物与账面信息对应不上,每次的资产盘查清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清理核对后又恢复之前的管理模式,管理效率低下。
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在基层法院由于案多人少的矛盾,资产管理工作大都是装备科管理,各个部门缺少专门的资产管理员,再加上部门之间经常人员变动调整,资产的使用者变动频繁,资产的清算和交接工作不能及时同步,导致无法及时跟踪到固定资产的去向,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是固定资产日常监管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包括采购、登记、分发、领用、维修、报废等,基层法院的日常管理不规范,缺乏对资产的动态监管,对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职责不明确,导致资产流失和账目不清。
三、加强基层法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是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基层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领用、使用、维修、报废等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程序,职责明确,落实到人,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固定资产的监管力度,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法院固定资产进行审计。
二是推动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随着科技多元化,法院固定资产管理模式也应该从传统模式向信息化方向发展,推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使用,从固定资产购买入库、使用、领用、转移、维修、盘点、折旧、保修、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信息化、数据化管理,全方位掌握固定资产实时信息,规范法院内部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三是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指定部门和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加强装备科和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工作,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化水平,及时掌握固定资产流转去向、使用情况,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是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资产管理专员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并建立资产使用台账,以备核查。同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盘查,做到固定资产的账目和资产卡片相符,固定资产账簿与实际盘点的固定资产相符。
四、结语
固定资产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是每个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是保障法院审执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需要各部门和全体人员的共同参与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