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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联动执行 成功扣押“老赖”车辆
  发布时间:2021-01-04 11:09:30 打印 字号: | |


 

“喂,宿城法院执行局吗?我们是宿迁公安巡特警支队工作人员,你们移送协查的被执行人宿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2辆奔驰车,刚刚被我们成功扣押,请尽快来办理扣押车辆交接手续。”

原来,2013年3月,宿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一写字楼时,因某建设公司赊欠原告某建材经营部钢材款867万余元,某建设公司将从宿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抵来的部分房屋冲抵拖欠的钢材款,但宿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拖延办理房屋转移手续。随后,原告某建材经营部将宿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及某建设公司起诉至法院,宿城法院宿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向某建材经营部支付欠款867万余元及利息,并确认某建材经营部对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书生效后,宿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某建材经营部遂向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宿城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并将相关拍卖款项拨付给申请人,经结算仍有200多万标的款未执行到位。双方就剩余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由于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长期下落不明,面对“车无踪”的难题,执行法官仍不放弃一丝希望,通过协助布控被查封车辆工作机制,将车辆信息发送至宿迁公安巡特警支队,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12月24日,执行法官接到巡特警支队工作人员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2台奔驰车已经通过网上布控措施,被巡特警支队工作人员扣押。接到通知后,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干警赶到了现场,在核对了车牌号及车辆识别码后,确认2台奔驰车就是被执行人的,并对车辆依法张贴封条。至此,扣押车辆顺利完成交接。

    近年来,宿城法院不断出台并完善了相关制度,深化执行联动机制,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执行方式,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力,让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力促进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