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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妨碍法院执行被处罚款5万元
  发布时间:2021-03-26 10:44:5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期盼,325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执行案件涉案房产进行强制清空,案外人陆某因妨碍执行被处以5万元罚款。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张贴清空公告,经法律释明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执行。325日,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案外人陆某即被执行人妻子阻挠执行,执行干警向其进行释法明理,但陆某仍然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在强制清空过程中,陆某对执行干警采取撕、抓等暴力袭警行为,执行干警遂对其控制并带至法院进行训诫,其依然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依法对其妨碍执行的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执行法官在此告诫,在执行现场应当优先配合法院执行,存疑置后,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犯错,虽然此次执行过程中遇到了阻挠和抗法,但法院依然克服一切阻力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清空,向社会表明力破执行难的决心,最终历时7个多小时,完成涉案房产的顺利清空,为下一步的司法拍卖工作做足准备。切实保障了胜诉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