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宿城法院开发区法庭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被告长期居住国外,无法亲自出庭,开发区法庭利用远程视频开庭,为双方进行线上视频。
原告刘某某诉称其是被告周某某商铺的承租人,2020年8月13日,被他人起诉至法院,才得知被告周某某已于2018年11月15日将其承租的商铺出卖他人。原告认为被告周某某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原告承租商铺,侵犯原告的优先购买权,给原告造成损失,遂将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5万元。
经了解,被告周某某因长期居住国外,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法官经过庭前多次沟通和确认,加之又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往来不便,故为双方安排了远程跨境连线视频开庭。
开庭前,法官主动添加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微信,告知视频开庭相关规定。3月30日,在网络技术人员协助下,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共同加入线上庭审视频平台。法官、原告、被告三方画面均出现在法庭电子设备显示器上。
审理中,法官核实了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并要求当事人在视频中互相确认对方身份,现场明确了原告的诉求,经过视频沟通也确认了被告的意见。
互联网远程开庭打破当事人无法到达庭审现场的客观限制,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提高了庭审效率,打通无接触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