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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受伤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开庭
  发布时间:2021-04-09 11:44:05 打印 字号: | |


    因被告人酒后无证驾驶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多处骨折医嘱卧床养伤,不能到法院参加庭审。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至”被告人家中。4月8日下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在被告人家病床前开庭审理这起危险驾驶案。

    几张方凳,加上庭审必备的座位牌等,一个简易的“临时法庭”很快就布置好了。所有庭审前准备工作就绪后,法官宣布“现在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15日21时10分许,被告人纪某酒后无证驾驶苏N01N**号小型汽车,在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汕头路交叉口处,发生单方事故,致车辆受损,被民警当场查获,并送至医院治疗时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人纪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294mg/100ml。经认定,被告人纪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人纪某于2016年4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庭审中,被告人纪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拘役五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纪某当庭表示服判。对法官上门开庭,充分保障了其辩护权,积极教育感化,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