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采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在宿城区法院法官指导下,宿城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非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员姜绪香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0年7月,某租赁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钢板柱施工合同,约定租赁钢板桩型号及租金,至2020年10月施工完毕,某工程公司共欠某租赁公司打桩费、租金和钢板桩报废赔偿费等费用76万余元,后经多次催要未果。今年3月,某租赁公司将某工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打桩费、租金和钢板桩报废赔偿费等费用76万余元。
宿城法院将该案委派给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派驻法院非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姜绪香进行诉前调解。姜绪香认真研读案情并在郑志艳法官的指导下厘清法律关系后,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彼此争议焦点。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地人,姜绪香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持续跟进一个多月,最终在法官指导下姜绪香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宿城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案件调解结束后,某工程公司不远千里邮寄锦旗,以表谢意。
据悉,自2020年4月,宿城区司法局与宿城区法院联合下发《宿城区2021年度“诉调对接”推进方案》,有效提升了“诉调对接”工作成效,确保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宿城区法院共向宿城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156件案件,办结122件,其中调解成功28件,合格案件4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