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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法院集中宣判一批跨省倾倒污染物案件
  发布时间:2021-06-04 15:23:00 打印 字号: | |


 

6月3日下午,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集中宣判一批跨省非法倾倒危废案件,对被告单位分别判处5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罚金,对被告人石某等14人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1人被判处监禁刑,6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不等,并处罚金七万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单位负责人均被予以一定期限的从业禁止。

危废物层层转交跨省倾倒居民区

2019年7月,被告人石某在担任被告单位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公司实际经营人期间,明知该公司产生的清洗液属于危险废物,仍将公司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的被告人尹某非法处置。经被告人尹某等人层层转交,涉案危险废物被填埋于宿迁市洋河新区一居民集中区附近,造成案发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2019年10月,对清挖的受污染土壤进行称重,计721.22吨。被告单位支付应急处置费用180余万元。其中,涉案单位被判处罚金120万元,石某被判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后三年内在污染物处置单位或相关机构工作。

380余吨废盐倒在邻省居民区

2019年8月中旬至9月初,胡某在担任山东沾化普润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将涉案386.9吨废盐交给刘某非法处置。刘某为牟利经层层转交,最终涉案危险废物运输至宿迁市洋河新区一居民区附近,在挖坑准备填埋过程中被查获。经鉴定,涉案废盐系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和浸出毒性,已造成了案发地事实上的土壤生态环境损害和大气污染。被告单位承担处置费用计328.9万余元。其中,涉案单位被判处罚金100万元;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伪造假象将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个人处置

2019年1月,被告单位蚌埠市润诚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濉溪县南坪镇人民政府签订危险废物处置95.96吨危险废物合同。2019年2月至同年3月间,被告人刘某作为蚌埠市润诚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明知许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将上述危险废物中的60吨交其处置,涉案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在新沂和连云港境内,其余30余吨倾倒被倾倒在其所在公司院内。此外,被告人刘辉还与他人在平台上制造危险废物合法转移的假象非法处置65余吨危险废物,该批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至新沂境内。

230余吨电镀污泥层层转交跨省倾倒

    被告人王某系余姚市舜江电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间,被告人王某明知胡某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仍将其公司产生的电镀污泥交由胡某处置,经层层较交,最终230余吨电镀污泥在宿迁宿城区一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院落内露天倾倒。经鉴定,涉案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案发后涉案公司交纳350万元用于处置污染物。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一百万元罚金,其中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典型意义:

跨省排污已形成一条日渐成熟和隐蔽的产业链,从产废单位到业务中介,从运输接应到掩埋处置,各环节环环相扣。层层转包赚差价,危废处置价格遭“剥皮”。5000元、2000元、1000元,数字背后是一条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废的层层转包链条。从产废单位到业务中介再转手给填埋处置方,经过层层转包后,一吨危险废物的处置价格从5000元被压缩到只有正常价格的五分之一甚至还少,最终只能靠非法倾倒或处置来牟利。在跨省排污案件中,绝大部分承揽危废处置生意的企业和个人都无危废处理资质。在蚌埠市润诚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跨省排污案件中,刘某还以合法手续在平台上制造危险废物合法转移的假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上述案件系上游化工企业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没有处置资质的个人非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经层层转移,跨省在江苏境内非法倾倒或填埋。从近年来审理的案件来看,污染环境案件呈现明显的流动趋势,从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从城市到农村,地点偏僻难以查处。该类案件参与人员多,上游企业负责人、中间联系人、场地提供者、非法运输者、最终实施者,环环相扣,最终导致污染物被非法倾倒或处置,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且难以修复。为威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对该类案件予以全链条打击。


 
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