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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法院发出首份“亲职教育”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11-12 10:17:13 打印 字号: | |


 

为人父母,生而不养是十分恶劣的行为。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发现该案3名未成年人被告存在违法行为,3名被告的家庭教育几乎为零,如果继续放任很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宣判后这起案件就了结了吗?并没有。承办法官毛晓梅认为,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不容忽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逃避履行抚养监护义务的家长发出决定责令3名未成年被告父母接受“亲职教育”,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专业指导。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发出亲职教育决定书

该院主动与当地派出所、村居对接,并向当地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发出《亲职教育辅导委托函》。同时,对3名未成年被告父母进行了训诫。责令他们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告诫其要了解法律知识,强化监护意识,妥善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依法切实担负起抚养监护教育职责。

    该案法官毛晓梅表示,“亲职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提升父母教养子女的技巧与能力,更在于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其监护教育职责。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是健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体系的有效路径。未成年人对家庭有很强的依赖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够填补监护监督体系空缺。


 
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