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位于宿迁市区中豪国际花园小区一幢21层楼楼顶露台上,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现场勘验和调解,最终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事情还得从十年前说起。被告张某购买该幢房屋后,在楼顶平台砌一个大约2平方的花坛,并在花坛中栽一棵石榴树,随着时间不断增长,石榴树长得又粗又壮。因此,也给居住在楼下的住户胡某一家带来困苦。2020年8月,原告胡某发现家中房顶起鼓、衣柜发霉。胡某找来工人对房顶进行维修,经过现场排查确定房顶起鼓、衣柜发霉是楼顶石榴树树根扎进防水层造成渗水,如果彻底解决问题必须将楼顶花坛和石榴树清理掉。随后,胡某找到张某协商,张某拒绝拆除,只答应将石榴树向旁边移1.5米。之后,经物业公司、社区、街道办多次调解无果。最后,胡某向城管举报,并报警处理,导致矛盾日益加深。前不久,胡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后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庭决定择日前往现场实地勘查。12月15日上午,办案法官驱车来到争议现场,组织原、被告现场查看,定分止争。通过双方当事人现场指认,在基本确定房屋渗水原因的基础上,办案法官采取背靠背、面对面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双方互谅互让。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