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由宿城区法院院长袁震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许兴军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今年宿城首例法检“两长”同堂办理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26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孙某诉被告人郑某某和田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作出(2016)苏1302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郑某某和田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孙某本金10万元及利息,并于2016年7月27日向被告人郑某某送达该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郑某某和田某某不积极履行判决内容,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孙某的申请立案执行。期间因被告人郑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2日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2020年1月14日,被告人郑某某收到其他法院支付房产拍卖款人民币476228.54元,当日将其中47万元用于偿还所欠宁某某的债务,剩余6000余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致使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
另查明,被告人郑某某于2020年5月26日经电话通知到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某已履行执行义务,执行案件已结案。
庭审中,在该院院长袁震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被告人郑某某认罪认罚,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