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两长同堂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2-07-01 15:20:25 打印 字号: | |


 

父子俩明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实施捕捞作业,为牟取非法利益,仍驾驶快艇至该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6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新沂市窑湾镇五墩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114日19时至23时,被告人某、张某明知骆马湖戴场岛至城上岛附近水域属于骆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实施捕捞作业,两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仍驾驶快艇至该水域,使用13条丝网非法捕捞水产品70公斤,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现场查获。次日,该支队将70公斤水产品变卖,所得人民币350元上缴渔政专项财政账户。2021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扣押了上述丝网。2021年11月15日,被告人某、张某被刑事传唤到案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由宿城法院院长袁震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贺小雄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组织下,分别有序地针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进行了举证、质证,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个月、两个月二十天的刑罚,并没收作案工具。同时责令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费用1680元,并就其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邀请了徐州市人大代表、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新沂市公安局、新沂市环保协会及渔民代表现场旁听。宿迁手机台、江苏政法微博同步线上直播庭审结束后,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骆马湖投放32万尾鳙鱼


 
责任编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