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宿城法院执行事务大厅工作人员杨洋在立案前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促使当事人主动还款,最终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圆满化解。
2018年3月,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刘某因购买宿城区某纸箱加工厂纸箱欠款8570元,经纸箱加工厂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刘某定于2022年9月9日前付清欠款。调解到期后,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刘某均未主动履行,纸箱加工厂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杨洋在审核纸箱加工厂提交的强制执行材料过程中,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系双方自愿调解结案。了解这一情况后,杨洋主动打电话与刘某经向沟通,从情、理、法角度入手,认真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强制执行对其公司及个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通过杨洋释明后,刘某主动联系申请人,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纸箱加工厂付清全部货款。
考虑到许多案件当事人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因为不愿与对方当事人过多接触,也不知该如何履行义务,或是担心私自给对方付款不算履行义务,导致一拖再拖,甚至被申请强制执行,又引发更多的矛盾。因此,宿城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执行立案窗口立案前督促履行机制,对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快速兑现,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