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月”活动开展,进一步提高法院的执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10月20日,在泰和祥府小区宿城法院院长袁震与执行干警现场将该小区一处房屋交给了申请人邹某某,至此,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原来,2020年4月,邹某某夫妇与案外人孙某、邹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案外人将其所有的位于泰和祥府一处商品房卖给邹某某夫妇。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21年11月21日,邹某某发现房屋门锁被人换掉,遂报警处理。经派出所出警处理后,邹某某得知其房屋系被陈某、胡某占有使用,经过多次协调,陈某、胡某拒不搬离涉案房屋。邹某某将陈某、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胡某搬离占有房屋。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胡某搬离涉案房屋。
判决生效后,胡某仍占有该房屋拒不搬离。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和约谈胡某,对其释法明理,情理兼顾,但被执行人依旧固执己见,拒绝履行。考虑到该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突发事件。执行干警不放弃最后的调解机会,迫于法律威严和舆论压力,被执行人自动搬离涉案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