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11月23日,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因案情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宿迁海关、宿城区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等80余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葛某在担任某公司技改扩建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某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协调管理、监督、后勤保障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385万元,并为上述人员所经营或者推荐的企业或个人在项目承揽、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葛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葛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旁听庭审。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旁听工作,使公职人员能够“沉浸式”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持续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此次公开庭审以“活教材”警示身边人,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现场人员纷纷表示,被告人葛某利用手中职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看到曾经的“身边人”走上被告席接受审判,这比任何警示教育都让人感到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