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期间领取50余万拆迁款,用于清偿个人其他债务,导致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本来是民事责任,最终却承担了刑事责任。12月15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该案由法检“两长”同堂审案。
2013年7月,被告人钟某向汤某某借款36.2万元用于经营某砖瓦厂,汤某某基于对其的信任,将该款项出借。2014年还款期限届满后,汤某某联系被告人钟某讨要借款,但被告人钟某以各种借口推脱还款,汤某某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归还汤某某36.2万元借款。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钟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汤某某向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被告人钟某在领取拆迁款后,并未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反而用于清偿个人其他债务,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导致了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被告人围绕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证据、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保证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钟某认罪认罚,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钟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了更充分地发挥“以惩戒促执行”的作用,当天,宿城法院还组织了20余名其他在执案件的被执行人来到法庭,全程旁听了案件庭审的整个流程。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趁热打铁”,为现场旁听的被执行人补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劝告广大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切莫以身试法,藐视法律红线,挑战诚信底线,应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执行,如实申报财产,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企图通过“躲猫猫”“打游击”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规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拒不执行将被“制裁”。你们都是有一定履行能力的。你们现在的身份还是被执行人,千万别以身试法,成为下一个被告人。
“组织被执行人到拒执罪庭审现场,让他们亲眼看、亲耳听,亲历挑衅法律权威的严重后果,可以对他们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也是一场法治的‘洗礼’。”宿城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刘彬表示,今后这样“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会常态化开展下去,督促更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